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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局长谈国有林场改革:坚持两条底线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7-05-11 点击次数:


坚持"保生态、保民生"两条底线

  --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谈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国有林场为什么要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如何推进改革?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

  记者:请介绍一下方案和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赵树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强生态建设、绿化祖国,由国家投资在国有宜林荒山荒地上建立了一批国有林场。同时,为了加强森林资源利用,在东北、内蒙古等地区建立了一批国有林业局。经过长期建设和发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在发展中也付出了沉重代价,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益严重。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投入渠道不畅。国有林场虽为事业单位却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不城不乡、不工不农、不事不企",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

  国有林区产权虚置,政事企不分,林区经济发展长期过度依赖森林资源消耗,导致可采资源枯竭、森林和湿地面积减少、自然生态系统严重退化、产业结构单一、经济转型困难,陷入"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状况。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普遍面临着资源管理弱化、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职工生活困难、发展陷入困境等问题。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势在必行。

  新形势下,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对保护好、发展好我国珍贵的国有森林资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有着重要意义。

  记者:此前,一些省份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请问其进展和成效如何?

  赵树丛:2017年8月,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等7省开展了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各试点省积极探索和实施改革工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

  --绝大部分国有林场已定性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所处区位、林地规模、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了国有林场事业编制。

  --职工工资收入和社保参保率大幅提升。试点林场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均达到99%,分别比改革前提高15个和29个百分点,改革前拖欠的社保费用绝大部分已清除。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2.5万元提高到3.4万元。

  --许多林场将场办学校和医院、代管乡(镇)村的职责移交给当地政府,基本剥离了林场办社会的职能。同时,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有的地方将林场纳入"新农村建设""山区经济发展"等工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在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破坏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案件。

  记者: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赵树丛: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合理界定属性。分三类界定国有林场的属性:第一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第二类,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而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第三类,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或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在内部管理上,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以岗位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制度,经营性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公益林管护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可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明确森林资源监管主体,由国家、省、市林业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将森林资源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启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建立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国有林区改革的重点也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序实施"一停一转"。在黑龙江停伐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积极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转变林区发展方式。这标志着重点国有林区从开发利用转入全面保护的新阶段。

  二是逐步推进"一分一建"。即逐步推进政企事分开,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原则,实施森工企业改制,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三是积极推进"两项创新"。即积极创新森林资源的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森林资源管护凡能以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

  记者:如何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赵树丛:为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首先在重点国有林区、部分国有林场开展试点,分三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5年全面停止内蒙古、吉林等重点国有林区商业性采伐,2016年全面停止非天保工程区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7年实现全面停止全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对国有林区适当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适当调整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费的补助标准,支持森林保险和基本公共服务。

  为使改革顺利推进,还将分类化解金融债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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